拱墅区招商局“楼宇招商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哪个楼盘值得投资?
| 招商动态 |2016-04-02
为加大楼宇招商工作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动楼宇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为拱墅区十三五期间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拱墅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我们的目标
数量目标:
到2018年底,通过盘活现有楼宇资源,加大二次招商力度,实施精准扶持政策,实现楼宇去化率90%以上(每年去化30%),新引进企业3000家(每年引进1000家),新引进企业税收贡献3亿元(29年每年税收1亿元)。
质量目标:
引进行业领先企业30家,世界500强企业9家、国内500强12家,央企国企12家,总部型企业30家,新增税收千万元以上企业33家。培育亿元楼宇6幢,特色楼宇13幢。
招商政策
1、鼓励购买楼宇用房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在区内楼宇中一次性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且在区内登记注册并纳税、入驻楼宇后年经常性税收总额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按购房总价的1%给予补助;年经常性税收总额在2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按购房总价的2%给予补助;年经常性税收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的,按购房总价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租用楼宇用房
对新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其租用区内楼宇作为办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且在区内登记注册并纳税、入驻楼宇后年经常性税收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助(实行先缴后补)。第一年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税收区地方留存部分的100%;第二年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税收区地方留存部分的90%;第三年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税收区地方留存部分的80%。
3、鼓励优质企业落地
对通过招商引资新引进的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其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至区内,视企业贡献情况,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最大补助额分别不超过180万元、150万元。对新引进的重点优质项目、重点优质企业可以实行“一企一策”,提交区产业扶持政策领导小组通过后实施。
4、鼓励以企引企
凡成功首次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资子公司、相对控股公司投资项目,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优质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根据引进企业质量给予引进有功企业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拱政办发【2014】8号文件执行。
5、鼓励街道扶持企业
对达不到区级政策扶持标准的企业,各街道园区可以根据引进企业的成长性、贡献度、人才就业综合情况,专门制定扶持奖励政策,报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推动楼宇招商项目的落地。
凡在2016年至2018年三年时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和区外迁入企业均可享受以上扶持奖励政策。区内原有企业购房享受购房补助政策。目前,拱墅区内共有86幢楼宇可享受这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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